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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的學說態(tài)度與DNA鑒定實務 |
谷口知平博士針對過去日本最高法院見解(最判昭和31年9月13日)評釋指出:(當時的)法醫(yī)學對于親子血緣,雖有可能百分之百的證明其不存在,但卻元法百分之百的證明其存在。是故不能僅依賴醫(yī)學上的鑒定方法,而須綜合其他主客觀的事實間接推斷親子關系的存否。須知形成法律上的親子關系,尚應考量對于家庭、家族秩序的影響,加以法律上目的性的價值判斷。從保護非婚生子女的立場與從維持生父名譽及家庭和平的立場,對于親子關系存在與否有不同的價值判斷。是故,親子關系的認定,在法律上應加以何種程度的證明為必要,是一個極為困難的問題,一方面須借助醫(yī)學上的技術,他方面則須藉由判例的累積建構(gòu)明確化的基準。
谷口知平博士的評述,雖然主要是針對過去親子關系鑒定結(jié)果的準確度不足的問題,然而也意識到法律價值判斷與科學上真實的沖突點。日本最高法院之判例(最判昭和31年9月13日),在保護未成年子女福祉及女性(非婚生子女之生母)上固然邁進了一大步,但依據(jù)間接事實與間接證據(jù)推認主要事實的方式,在真實的尊重上,卻難免令人有不足之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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